民用建筑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许可
信息来源于:荆门在线 发布时间:2012/6/20
办理类型
民用建筑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许可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第18号;
许可条件
按规定应当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因其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修建的,可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条件为: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上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申报材料
1、《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申请表》;
2、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3、建设项目报审通过的规划(建筑)方案;
4、工程地质资料。
注:涉及减免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并审核-审批
收费标准
1200元/平方米(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民防办窗口
职能科室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0724-2381620
民用建筑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许可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第18号;
许可条件
按规定应当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因其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修建的,可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条件为: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上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申报材料
1、《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申请表》;
2、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3、建设项目报审通过的规划(建筑)方案;
4、工程地质资料。
注:涉及减免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并审核-审批
收费标准
1200元/平方米(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民防办窗口
职能科室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0724-238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