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拘!酒驾、不礼让斑马线,再加阻碍执法
一个小小的不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行为,司机却不配合警察执法,在现场指着民警辱骂,并拦住警车不让开走……小小的处罚非要给自己强行加戏面对这种挑衅,警察蜀黍说:“零容忍!法律尊严岂容挑衅!”
事情是这样的——
5月15日,驾驶员阮某(男,44岁,掇刀区人)因驾车在斑马线上未礼让行人被交警处罚后竟挡在警车前,爆粗口辱骂交警,后又被民警发现其有涉嫌醉酒驾驶的行为。目前阮某已被公安机关先期行政拘留并罚款,醉酒驾驶行为正在依法核实、处置中。
当天16时25分许,阮某驾车行驶至白云大道与希望路交汇路口时,因在斑马线上未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掇刀大队民警查获。被处罚后,阮某心里不平衡,便拿着罚单堵在警车前面不让开走,民警下车告诉其阻碍执法造成的后果,阮某用手指着民警胸前的警号念了一遍骂:“070XXX,你妈XXX”。民警立即将阮某控制,在处置过程中民警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怀疑阮某酒驾,于是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酒精含量居然高达109mg/100ml。随后,民警将阮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留存送检,并将其先期移交至掇刀石派出所处理。
当天下午,派出所民警依法对阮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待阮某治安拘留执行完毕后,交警将根据血液酒精检测结果再追究其醉驾刑事责任。
任性只要不影响他人本无错,但是因为“任性”挑衅执法权威,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就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这是法律绝对不允许的!
蜀黍有话说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民警提醒:
驾驶车辆因交通违法被交警查处时,必须全力配合,不得辱骂、推搡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民警执法,公安机关轻则追究行政责任处罚款或者行政拘留,重则追究刑事责任!(来源:荆门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