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1日1时许,沙洋水陆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商贸城某KTV内有人打架。值班民警迅速赶至该KTV内控制住现场,经了解,当日刘某某与其朋友龚某御、彭某、黄某某、龚某才、龚甲、何某等人在商贸城某KTV大厅结清唱歌费用后,与同在该地唱歌的陈某、熊某某、田某某、周某某发生口角,随后引发双方混殴,双方人员均有不同程度的皮外伤,查清基本情况后,民警随即将双方11名涉案人员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事发公共场所,加之涉案人员众多,沙洋水陆派出所组织警力连夜展开调查,一路民警对现场涉案人员及证人进行询问,固定证据材料,另一路民警将现场视频资料进行细致分析研判,逐一查清涉案人员的违法事实。经过连夜工作,警方最终查明在该KTV内发生的全部违法行为。
原来,12月11日1时05分,刘某某和龚某御、龚某才、龚甲、彭某、黄某某、何某等人在沙洋县商贸城某KTV结清唱歌费用后,刘某某在KTV门口与路过的熊某某身体碰撞了一下,随后两人发生口角,相互斗狠,与熊某某同行的陈某先将刘某某踹了一脚,随即引发双方打斗,刘某某、龚某御、龚某才、龚甲、何某以及陈某、熊某某等7人在该KTV内互相殴打,双方人员有不同程度的皮外伤。
目前,刘某某、龚某御、龚某才、龚甲、陈某以及何某、熊某某等七人在公共场合寻衅滋事、结伙斗殴,被沙洋警方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