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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五保户各项保障越来越全

  • ー 半 憂 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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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6/12 9:56:59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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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这里,夏天有空调,冬天地暖等设施齐全,可以集中看大电视,两人合住的房间(方便互相照顾)摆放有电视、桌子、床等,洗澡也有热水器,吃住越来越方便,越来越舒心。”

  在东宝区石桥驿镇农村福利院,记者日前采访入住的老人,听他们讲述日常的生活。不仅如此,该院还安装了消防设施、户外视频监控、烟感报警器、喷淋等设施,让老人住着安心。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2018年底,我市农村福利院有56所。今年4月核查的数据显示,全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6981人,其中,集中供养人员2453人,分散供养人员4528人。

  这是我市农村五保户老有所养、保障越来越齐全的缩影。

  新中国成立后,荆门市、县的五保户供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1950年至1953年,荆门县没有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残疾人主要依靠政府救济和互助组在生产上帮助解决生活困难问题。1958年,荆门县开始建设农村社会福利院,对不愿入农村社会福利院的五保对象实行分散供养。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五保内容逐渐演变为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保吃:保证主副食、食用油、调味品、燃料;保穿:保证衣服、鞋帽、被褥,生活必需品和一定的零用钱;保住:保证住房安全牢固,室内有主要家具;保医:保证患病时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派人照料;保葬:保证死亡后妥善处理丧事。对未成年人,保证接受义务教育。

  1986年至2001年,荆门市实行农村五保金乡镇统筹,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依据统筹金额确定,并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供养标准大幅提升——1986年,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的供养标准仅两三百元,到2007年,供养标准提高至上千元/年/人,特别是十八大以来,连续多年提高供养标准,到2019年已经达9000元/年/人,农村五保对象的幸福指数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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