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人,1973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7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从部队转业参加公安工作,历任湖北省荆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东宝公安分局民警,1990年1月19日在执行任务中不幸壮烈牺牲。曾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受嘉奖12次,1990年被公安部追授为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都说,人民警察永远在路上,因为人民警察姓“人民”,为人民服务永无止境。
而你,李德刚,你的从警之路,一生鞠躬尽瘁,走在路上。
你总是记挂着群众的冷暖,关心着别人的安危,关键时刻,你将安全留给了战友。
1990年1月19日深夜,你带领两名巡逻队员,在荆钟公路的石岗设卡盘查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为了保护车斗里的巡逻队员,你身受重伤,经多方抢救无效,于1990年1月23日凌晨25分停止心跳。
1990年,李德刚被公安部追授为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