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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市推广“政采贷”融资模式

  • 旧时光她是个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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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0/16 10:36:29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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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遇到资金紧缺怎么办?市财政局、人行荆门中心支行、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推广“政采贷”,参与政府采购的中标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以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政采贷”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以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融资需求,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政采贷”原则上不再要求中标(成交)企业提供除自然人保证以外任何形式的担保,并对融资供应商实行优惠利率政策。

  

我市“政采贷”融资模式本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银企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银行与中小微企业自愿参与融资活动,银企双方自行承担风险。

  

“政采贷”业务办理流程为融资申请、信息核实、信用评级、账户约定、贷款发放、资金支付及还款等六个环节。中小微企业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根据融资需求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基本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确定是否提供相应融资服务;金融机构对采集到的中小微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核定预授信额度;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前,参与“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账户有要求的,应与其进行约定,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融资金融机构名称及在该金融机构的约定回款账户;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达成融资意向,签订融资合同,发放信贷资金;采购单位在履约验收后,应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将资金支付到约定账户,中小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还款。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政采贷”作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优化地方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统筹推进实施。

  

据了解,市财政局此前就开始探索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模式,并在部分金融机构试点开展了此项业务。市财政局副局长李维鸿表示,财政部门将做好“政采贷”业务政策宣传、引导、服务和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加快“政采贷”融资模式在全市推广,助力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




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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