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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认购房处于“限制销售”状态,购房者要求退还认购金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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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2/9 9: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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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本是一件开心的事情,可最近肖女士却很烦心。今年10月,她和朋友一起前往位于泉口路的某知名房企旗下楼盘选房,随即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并缴纳了2万元认购金。


为了保险起见,肖女士让其哥哥帮忙查一查房子有没有问题,不曾想,哥哥反馈给肖女士的结果让她的心瞬间凉了半截,说她选的房屋是处在限制销售的状态。


记者在房产网上看到,肖女士所认购的房屋号显示为灰色,根据房产网的解释,灰色为查封、抵押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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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


据肖女士回忆,她的一位朋友声称自己有熟人在该楼盘营销中心做置业顾问,该置业顾问建议其朋友选高层,其朋友所选的房源为正常房源,而在自己选房时,这名“朋友的熟人”全程未对自己所选的房屋存在的重大情况给予任何提示。


“我当时还问了好几遍,房子有没有什么问题,置业顾问跟我说没有,我是出于信任才交了定金,而且我也没有想到,同时签的协议会出现这样的状况。”


肖女士认为,所售房屋为限制销售房源,售楼部应当予以公示并告知购房者,而自己并未在缴纳定金之前得知该情况,售楼部属于故意隐瞒,因此,肖女士想退回2万元定金。


12月2日下午,记者陪同肖女士来到该楼盘,置业顾问向记者表示,在销售接待过程中客户从价格,户型、楼层等多方面较为满意的情况下从而签订该认购协议,在签订认购协议之前反复跟客户肖女士确认是否还有其他问题,在确保肖女士没有任何问题下签购此认购协议,签订认购协议时已经跟客户讲清楚,签订此认购协议后,三天内交首付,逾期交付将进行挞定处理,认购后不退,不换,不更名,客户确认没有任何问题情况下签订认购协议。由于肖女士已错过了约定的支付首付款的时间,因此2万元定金无法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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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女士收到的《通知》


当记者问到该房屋是否处于抵押状态,营销中心是否可以销售限制房源,在购房者签订协议之前是否会告知等问题时,置业顾问多次强调,可以保证让购房者正常网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办理房产证。


早在10月28日,肖女士的哥哥就曾在“市委书记专属版”留言咨询:限制状态的房源是什么意思,售楼部能否销售处于限制状态的房源?


11月3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称,限制状态的商品房是指该房屋处于抵押,查封或因其他原因限制购买的状态,开发企业不能销售处于限制状态的商品房,此类限制状态的商品房不能网签《荆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建议购房者不要购买此类商品房。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楼盘正在与肖女士协商解决办法,荆门新闻网也将持续关注。



来源:荆门新闻网(记者 阮馨瑶 见习记者 张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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