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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荆门发布新苑置业非法集资案资产清退公告!

  • 虚伪了的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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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2/31 10:31:49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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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荆门发布新苑置业非法集资案资产清退公告!

新苑置业非法集资案

资产清退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湖北新苑置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资产清退方案,经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依法予以公告。

一、清偿兑付的原则

1、依法合规。严格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框架下开展集资款清退,做到依法合规,稳步有序。

2、公平合理。对非法集资参与人的集资,清偿兑付时一视同仁,同比例清退,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3、合法债权依法保护。公司在经营行为中所形成的合法债务依法予以偿还。

4、非法集资风险自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非法集资所形成的所有风险由集资人自行承担。

5、公开透明。查封扣押资产、资金数额公开 ,资产处置过程公开,清偿兑付比例公开,清退过程公开。

6、维护稳定。在清偿兑付阶段制订维稳预案,明确责任,并做好与有关地方处置办、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大局稳定。

二、资产追缴及债务清理情况

(一)资产追缴情况。目前实际追缴归集资产资金总值17817万元。

(二)债务清理情况。公司负债总额44997万元。共有集资参与人193人(含法人),涉案金额35000万元;其他债务9997万元。

三、清退额的计算方法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新苑置业非法集资案的实际,清偿兑付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是:

1、计算依据。一是荆门市中院终审判决认定的集资款额。二是在“一事一案” 追缴超拿利息时确认的集资款额。

2、计算方法。

(1)集资额一律按照个人原始出资额确认,不计利息。

(2)已经给付的本金、利息等集资人的实际所得,一律视为清退本金处理。

(3)集资清退比率=(清理核实资产总额-应清偿合法债务)/核实的集资总额

(4)应清退额=原始集资额x清退比率N%-已清退额。

四、清偿方法步骤

1、清算组依法确认。新苑置业非法集资案债务资产清算组依法登记核实每一位集资人员的集资额、已清退额及集资余额。

2、将应退集资额实施债转股,未纳入债转股的集资额,由新成立的债转股目标公司与集资人签订还款协议,按清退比例逐步清退。债转股分步实施,第一步 ,将已归集资产的30%,划入新成立的债转股公司(以下称目标公司),由集资参与人依应得清退集资款按比例持有,剩余归集资产按本公告确定的清偿原则及清退方案分步处置。

3、清退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月5日止为公示期,公告期满后,启动清退。专案组公开接受查询、利害关系人异议和答疑。专案组办公室电话0724-2388806。

4、后续工作处置。新苑置业非法集资案债转股后,处置专班不撤销,继续指导督促新成立的目标公司开展资产处置、资金归集、债务清退等工作。

新苑置业非法集资及

遗留问题处置专案组

2020年12月29日

来源:新苑置业非法集资及遗留问题处置专案组

编辑:琳达

审核:何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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