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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男子挪车时不慎碾压朋友,醉驾救人途中又出事故……法院怎么判?

  • 烟染╰ 素人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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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4/14 10:28:17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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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事无小事

安全意识

应该时刻在线


广州就发生一起

令人意想不到又唏嘘的惨案


撞倒并碾压

2020年4月2日21时许,邓某与李某等人在广州市某饭店吃饭喝酒后回到某酒店后门停车场,准备挪车。


邓某启动车辆时未观察车辆周边情况,向前行驶时将正蹲在其车头处的李某撞倒并碾压。邓某发现后,将李某抱上车打算开车送医抢救。


但途中又追尾前车,造成6车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120急救人员到场后证实,李某已经死亡。


李某死因

系机动车碾压胸腹部及右下肢造成肋骨多发性骨折、右股骨骨折、双肺破裂、脾破裂致失血性、创伤性休克死亡;邓某血液中乙醇(酒精)成分含量为189.7mg/100ml。


经交警部门认定,邓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邓某已赔偿李某家属和交通事故中的被害人,并均获得谅解。


该如何定性?


公诉机关认为

邓某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邓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邓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邓某对指控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其辩护人提出,邓某系自首,且认罪认罚。邓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得到完全谅解。


且邓某经营的酒店,在疫情期间作为隔离观察酒店,为阻击疫情和复工复产作出了贡献,邓某热心公益,多次组织公益团队到学校捐款捐物,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

邓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邓某明知自己醉酒,还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又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邓某数罪并罚。


但邓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邓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邓某已赔偿被害人、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邓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为了救人目的,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邓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根据邓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邓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于是判决: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无论是酒后挪车还是驾车

都是安全意识的一种缺失

漠视安全

就是最大的安全隐患


源 / 信息时报、广州普法、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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