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7月14日召开的全省、全市推进转供电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各转供电主体必须执行目录电价,禁止违规加价,我市将重拳打击转供电加价及搭车收费行为。
2018年以来,国家和我省相继出台了多个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的政策文件,然而由于转供电主体层层加价等问题,造成降电价政策红利流失,抬高了终端用户的用电成本。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转供电改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列出了时间表,力争尽快清除转供电领域内的各种“猫腻”,让市场主体享受应得的政策红利。今年年底前,将全面整改转供电环节违法违规加价行为,使存量转供电稳步减少,增量转供电有效控制,转供电终端用电成本逐步降低。
按照要求,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转供电终端用户对应的销售目录电价和分表电量收取电费(目前居民合表用户电价为0.58元/kwh〔不满1千伏〕、0.57元/kwh〔1—10千伏、35千伏〕),物业公共部位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根据《关于荆门市市辖区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相关规定》(荆价发〔2018〕22号),居民用电非直抄用户总表与分表之间差异电量的7%损耗只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决不能再出现超过销售目录电价收取电费。对于产业园区的转供电问题,要专题研究解决,鼓励纳入增量配电网。市市场监管局将重拳打击转供电加价及搭车收费行为,转供电收费实行“一单一费”清单管理,即一份收费单据中只能有一个目录电价,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处罚,并及时将违法违规行政处罚结果录入信用中国(湖北)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
对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实行供电直抄到户,严格按照去年市发改委、市自然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国网荆门供电公司等部门《关于规范荆门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直抄到户的实施方案》执行,在规划、图审、施工许可、预售许可、验收等环节严格管控,防止新增转供电住宅小区。对存量转供电用户,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分类施策,压减转供电存量。对于意愿强烈和产权独立的终端用户,优先纳入改造计划;对于暂不满足条件的,积极敦促转供电主体转变观念、理清产权关系后纳入改造计划。鼓励各县市区通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补贴、供电企业投入、转供电企业自筹、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方式,推进转改直工作,并按照省制定转改直技术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布。(记者戴永君 实习生陈柯竹 通讯员洪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