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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玻璃坠落砸中楼下轿车,责任在风?

  • 一季花开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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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11/5 15: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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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窗户玻璃被风吹落,砸中楼下一辆奔驰越野车,房屋主人辩称因风大导致玻璃坠落应减轻其责任。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房屋主人一说于法无据,要支付6.6万元车辆损失费。

  2019年6月28日,一辆奔驰越野车停放在钟祥市郢中镇西环路一小区一栋与二栋之间地面。当日19时30分,6楼(房主为褚某)的一块窗户玻璃被风吹落,玻璃碎片砸中下方的奔驰越野车,导致越野车右大灯、天窗、右车窗玻璃等多处受损。越野车在一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

  车主在损害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为赔偿,并于2019年8月29日向保险公司出具“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一份,将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2019年9月9日,保险公司确认维修费金额为7万元,并依照保险合同向车主实际赔付7万元。

  后来,保险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身权益,请求判决车损肇事者(房屋主人)褚某赔偿相应损失。2020年,钟祥市人民法院一审此案。

  一审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案中,越野车停放在小区时,因禇某家窗户玻璃掉落受损,故禇某应对越野车所受损失予以赔偿。禇某抗辩称该车停放于消防通道,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对该抗辩理由不予采信。禇某抗辩因风大导致玻璃掉落应减轻其责任,于法无据,对该抗辩理由不予采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越野车属于案外人所有,保险公司在依据保险合同向案外人予以赔偿后,依法取得要求禇某进行赔偿的权利。此案中,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能证明越野车受损后,在奔驰荆门地区授权4S店更换配件进行修理开支6.6万元,但未能对该车另在荆门一公司进行修理开支4000元的时间、原因及必要性做合理说明,故对该4000元修理费用不予采信。

  一审判决禇某赔偿保险公司垫付费用6.6万元。

  一审判决后,褚某不服,提起上诉,对玻璃坠落造成案涉车辆的损失数额有异议,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前不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越野车损失数额正确等,遂依法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秦文 通讯员李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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