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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上我心爱的电动车,
它永远不会堵车”
如今
电动车、摩托车
凭借方便、灵活、快捷的特点
已然成为不少荆门人
通勤上班、短途出门的首选
在享受交通便利的同时
我们也应重视
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近日
荆门新闻网记者
随机走访了城区部分小区
看到有不少电动车
仍停放在楼道的
公共门厅、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
停在楼道里的电动车
而在该小区入口处
就设有
专门的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处
小区内部还有专门的电动车充电站
小区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处
电动车?充电站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
另一小区
楼道旁边就是专门的
自行车、电动车停放处
但楼道公共门厅
俨然成为了另一个
小型室内“停车场”
停放在楼道门厅的电动车、摩托车
记者在其他小区还看到了
这样
↓↓↓
案例一
8月16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某小区三楼住户家中传出一声巨响,一名小女孩从楼上坠落,爆炸发生后一名男子走下楼,称给电动车的电瓶充电时发生了爆炸。
案例二
8月10日,山东省泰安市,某小区住户将电动车停放在储藏室内充电,引发了火灾,着火的电动车面目全非,楼道内,墙壁、地板漆黑一片。
案例三
9月20日凌晨,北京市通州区一小区发生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火灾原因为租户带回家充电的电动车电池爆炸导致起火。
不要以为
只有为电动车充电
才会引发火灾
停放的电动车
也会发生自燃的情况
案例四
案例五
案例六
今年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其中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END
来源:荆门新闻网(记者 余仙茹 见习记者 雷皓然)
摘选内容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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