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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主编/张义 编辑/聂传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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