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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荆门发出首份涉刑事家庭教育令

  • り午夜↘清醒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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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3/30 15: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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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掇刀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涉刑事《家庭教育令》,督促一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的父母“依法带娃”。

前不久,该院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抢劫案中发现,被告人在初中时期贪玩堕落,结识社会闲散人员,纠集他人实施犯罪活动,导致其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法院依法审判的同时,分析认为该被告人的监护人长期对被告人身心健康缺乏关心与管教,致使被告人偏离正确的人生轨道,走上犯罪道路。法官进一步调查发现,被告人父亲长年在外务工,母亲虽在被告人身边但忙于生计,均疏于对被告人的陪伴、关爱和教育。此外,被告人父母教育观念存在较大分歧。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活动,该院始终秉承惩治结合原则,在依法打击犯罪活动的同时,努力“治病救人”。对此,该院刑事审判团队决定向此案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涉刑事《家庭教育令》,并于3月24日与被告人父母面对面宣读了《家庭教育令》,责令他们对被告人履行家庭教育的责任与义务。

法官介绍,该院发出不少《家庭教育令》,但涉刑事《家庭教育令》还属首份,也是全市首份。无论哪种形式的《家庭教育令》,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督促未成年人父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官强调,《家庭教育令》具有法律约束力,违背该裁定,将会承担诸如训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目前,被告人处于监禁中,法官将对他及其父母定期进行回访,了解被告人父母是否在探视期间履行家庭教育,视情进一步工作。

家庭教育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该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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