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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荆门中心城区集中整治店招店牌

  • 你不爱我、但我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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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4/6 15:52:41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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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上旬以来,荆门中心城区市、区城管部门和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组建联合专班,坚持五个一律原则,对中心城区临街门店招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启动,按照一店多招的一律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一律拆除、违规占用公共空间的一律拆除、影响消防通道的一律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楼顶招牌一律拆除的原则,分批次、分区域逐步推进方式进行。


第一批为城区象山大道、白云大道、长宁大道、中天街、象山一路等10余条路段,计划5月底前完成整治。


第二批为象山二路、象山三路、龙井大道、月亮湖南路(北路)、关帝路、忠勇路和生态运动公园、漳河万达周边等20余条路段,计划8月底前完成整治。


第三批为中心城区其他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和工业园区等,计划年底前完成。


之后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大巡查、服务和监管力度,从而进一步净化城市空间、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颜值和气质。





整治中,市、区城管部门和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组建联合执法专班,结合前期调查摸底实际,上门对1100余家不符合店招店牌设置规范的门店宣传讲解法规政策,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2份。





截至3月30日,已拆除各类违规门店招牌72块,其中楼顶字体广告21块、店招店牌47块、外立面和玻璃幕墙店招店牌3块、立柱广告牌1块。


致荆门城区广告经营企业界朋友的一封信


各位广告经营企业界朋友:

为进一步美化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质、打造宜居城市环境,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湖北省门店招牌设置管理规范》,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中心城区门店招牌专项整治。主要是“五个一律”,即:楼顶招牌一律拆除;一店多招一律拆除;影响城市容貌的一律拆除;影响消防通道的一律拆除;未经审批占用公共空间的一律拆除。
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应当办理审批、备案手续,请广大从事招牌广告制作和安装的企业自觉遵守以下几点:
1.不在建筑物、裙楼顶部,骑楼立柱设置招牌;
2.不跨越街道、利用两栋楼之间的消防安全通道设置跨越式招牌;
3.不利用违法建筑物和危房设置招牌;
4.不在玻璃幕墙、采光玻璃、橱窗内、外侧设置招牌广告;
5.不重叠设置招牌;
6.坚持一店一招,门店招牌设置应在建筑物一楼门檐以上、二楼窗檐以下。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让我们共同携手,维护城市安全、净化城市空间、共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


荆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


来源:荆门晚报综合荆门城管发布

主编/张义 编辑/胡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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